前陣子在我前公司附近的已蓋好新建案,最後裝修的時候,把原本路旁的機車格填土該蓋花圃來了!?

我看到非常疑惑,這不是公用道路嗎?  而且在這條路上已非第一起,曾經發生把機車格填滿混擬土當作自家車庫出入道!

那這樣機車族要停哪裡啊?  所以我就寫信到市長信箱反映了,沒想到得到以下回覆:

「關您所反映之情事,經OO分局OO路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,該建築公司依法申請認養人行道,並經主管機關(工務局)核准在案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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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澄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