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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貳佰陸拾壹天/法一百四十七
今天遇到好怪的氣候,發生在早上外出之時。
話說我穿著新外套,在前往鳳山途中,行經三多路,
事情就發生了,三多三路沒事,到三多二路開始下雨,
接著三多一路就停,但到鳳山又開始下...我整身都淋濕。
最心疼的是我的新外套,第一次穿就淋雨,真討厭阿。
後來開完庭,為了彌補我
上次的無心之過,就去高雄地院。
當然也順便寄個東西,藏在法院的郵局很便利,不用排隊喔。

回公司後,得知一個消息。我覺得很圈叉,就是上頭規定,
下班時間五點二十分到六點二十之間,不計加班費。
要就從六點二十之後才能始計,聽到會讓人覺得不合理耶。
就算半小時都可以報是因為組長人好,但是連一小時都不給報,
理由說是工作做不完,那算自付的工時,那以後誰要加班?
而且每次又愛唸都不加班,沒認真工作巴拉巴拉的,聽到真火。
不講了,越打火氣越上來,可是大家都無奈囉,就是欺負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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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澄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